根据我校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第一轮调剂考生拟录取情况,我校现将进行第二轮调剂工作,调剂工作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进行,现将调剂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剂考生须满足的条件
1.满足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要求。详见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第五章第十二、十三条相关内容(https:/info/1017/8143.htm)。我校对考生本科阶段专业的“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原则上参照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详见附件)执行,2019年及以前专业名称及相关信息参照当年的本科专业目录执行。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我校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包括总分线和单科线)。
(1)学术学位:我校学术学位有关专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
专业学位 |
外国语 |
政治 |
专业或综合课 |
总分 |
临床医学(1051) |
47 |
47 |
175 |
304 |
口腔医学(1052) |
公共卫生(1053) |
42 |
42 |
126 |
304 |
护理(1054) |
药学(1055) |
医学技术(1058) |
(2)专业学位: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自主设定;其他各专业学位类别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A类(一区)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具体如下:
3.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中医专业学位仅接收第一志愿报考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调剂。
5.报考临床医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二、接收调剂的专业
接收调剂专业详见《华宇手机版登录二批次调剂计划余额信息》(附件)。
三、调剂工作及复试通知发放安排
1.我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于4月14日20:00-4月15日10:00开放缺额专业调剂入口。
2.待系统调剂入口关闭后,我校开始处理首批调剂申请,根据调剂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校验。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不予考虑。
3.对校验合格考生,我校按照初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发放复试通知。如最后一名总成绩为并列,则总分相同考生均可获得复试资格。
4.考生接到我校复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回复通知(选择是否接受复试通知),逾期不回复者视为放弃调剂复试资格。每名考生每批次仅可接受我校一个复试通知。
5.我校将根据考生回复复试通知情况,结合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缺额,决定是否再次发放复试通知,原则同上。如无需再次发放,则将库内考生全部解锁。
6.如因系统崩溃、网络卡顿等原因,无法按照规定时间开展相关工作,我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顺延时间,请欲调剂考生关注我校我院网站后续通知。
7.接受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将作为我校调剂考生参加调剂复试。
四、复试安排及其他相关问题
1.调剂考生复试拟于4月17-18日开始,原则上采用线下复试,即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等以调剂考生复试所在二级学院官方网站及QQ工作群通知为准,请相关考生保持本人通讯设备通畅并提前做好复试准备。
(1)报考000不区分院系所的考生在华宇手机版登录附属第一医院或华宇手机版登录附属第二医院参加复试,具体安排详见群内通知。
(2)报考003附属第一医院及所辖基地的考生在华宇手机版登录附属第一医院参加复试。
(3)报考004附属第二医院及所辖基地的考生在华宇手机版登录附属第二医院参加复试。
(4)报考018华宇手机版登录北部战区总医院研究生培养基地的考生在北部战区总医院(沈阳)参加复试。
(5)报考其他院系所的考生在学校本部(大连市旅顺口区)参加复试。
2.调剂考生务必详细阅读《华宇手机版登录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https:/info/1017/8143.htm)和《华宇手机版登录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https:/info/1017/8365.htm)。
3.第一志愿及第一批次调剂报考我校但未被拟录取考生,不建议申请调剂原报考专业。
4.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规培基地选择按照拟录取批次先后顺序进行选择。
五、复试材料的准备
(一)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所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或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升本考生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8.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二)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本人档案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认证;
8.自愿提供其他能证明本人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将上述材料的原件及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序装订成册,报到时提交。
(三)符合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及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于复试报到时提供下述材料,并于4月15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dyyjszs@163.com)。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退役大学生士兵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上述考生须相应提供《三支一扶考核合格证》《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4.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须为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须提供考生工作单位(即定向工作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由考生所在单位出具)和户籍证明(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应包括本人民族信息和户籍所在地信息)。
联系人:姜老师、丛老师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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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招生办公室
2024年4月13日